关于福州市永泰县第十四批固定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第157号 )第十六条之规定, 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1 | 永泰 | 永泰县城峰镇龙头路与青云路西向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 |
2 | 永泰 | 永泰县城峰镇香米拉酒店对面路段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 |
3 | 永泰 | 永泰县城峰镇行政服务中心往宝龙世家路口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 |
4 | 永泰 | 永泰县城峰镇刘歧立塘社区门口路段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 |
5 | 永泰 | 永泰县城峰镇马洋丽景酒店前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 |
6 | 永泰 | 永泰县城峰镇世贸云锦路口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 |
7 | 永泰 | 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游泳馆县委宿舍楼下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 |
8 | 永泰 | 永泰县樟城镇旧行政服务中心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 |
9 | 永泰 | 永泰县樟城镇旧城关村部门口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 |
10 | 永泰 | 181县道44公里140米(霞拔中学门口路段)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 |
以上视频监控点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永泰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1日
点击在看
送你小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