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维护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遵守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聚焦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等领域,提醒告诫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各有关经营者及单位以实际行动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每一位消费者。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价格,切实做到一货一标签、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杜绝串通涨价、先涨价再折扣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独立定价,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家装经营者不得在材料价格上虚报高价,或在工程量计算上故意夸大;不得以“免费设计”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在施工过程中再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
严禁不合理收费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必须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位消费者。不得在销售新商品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延保服务等不合理附加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运输、安装、报废拆解车辆等环节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
规范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在消费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照约定折抵价款。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附加条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经营者不得以虚假补贴政策或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报废更新车辆、家电;回收报废车辆及家电时,必须执行公开的价格标准,不得在评估车况等环节弄虚作假欺骗车主,变相降低回收价格。
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