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这里水下有亮光!”
9月9日晚上11点多
三市派出所民辅警在三市镇横槎村的汨罗江边
开展例行巡逻时
看到江水下有4个光点
十分警觉
他们下车前往旁边草丛进行查看
随后在岸边发现停有两台汽车
于是民辅警没有惊动对方
悄然到一旁蹲守观察
同时拨打增援电话
过了一会儿
便看到水中陆续有黑影上岸
只见他们将类似箱子的物体搬往车尾箱
准备驾车离开
民辅警们找准时机
上前开展盘查
与此同时
前来支援的力量赶到
大家合力将4名嫌疑人控制
当场缴获潜水镜、防滑手套、强光手电等装备
查获渔获物30余斤
当夜
县局领导统一调度
森警大队、安定、加义、三市派出所四个单位
选派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连夜展开审讯
经过两天一夜的工作
终于将嫌疑人逐个突破
原来
这是一个专业的非法捕捞团伙
来自浏阳市某镇
自今年7月开始
他们流窜于浏阳河、捞刀河、
汨罗江等重点保护水域
选择在夜晚作案
潜入水中
用强光手电照射鱼眼
导致效应范围内的鱼类出现
短暂眩晕
他们再徒手对鱼类进行抓捕
当晚捕获的鱼获物中
经平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认定
有国家重点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品种斑鳜鱼20余斤
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
“平江县瓮江镇九龙湾村的汨罗江主流
有人驾船在布网捕鱼!”
9月9日下午6时许
森警大队民警接报后
迅速赶至现场
蹲守排查2个多小时后
将收网归来的嫌疑人凌某抓获
现场收缴木船1艘
三层刺网1副
活鱼若干
随后又在凌某家中冰箱内查获
渔获物死体若干
经审讯
嫌疑人凌某交代
其于2024年2月至今
多次使用三层刺网等捕捞工具
在九龙湾村汨罗江主流内
非法捕鱼200余斤
用于自食或销售
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
目前
嫌疑人凌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民警提醒: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就等于保护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石。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会破坏汨罗江水生生物多样性。
我县重点水域为十年禁渔期,汨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汨罗江加义大桥段至伍市段)和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常年禁渔禁钓;其它天然水域除“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休闲垂钓外,全面禁止所有天然渔业资源捕捞行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的,都将依据刑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平江公安
将结合夏季行动
继续加强巡查防守
加大打击力度
对非法捕捞行为实行“零容忍”
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
积极参与禁渔行动
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供稿:三市所、森警大队
编辑:石凌芸
编审:李湘武
审核:彭建军
签发:潘 强
平江公安双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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