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为了让百姓吃上“放心肉”......

政务   2024-09-12 22:58   湖南  



有些不法商贩为牟取利益

私自非法屠宰贩卖生猪

这些未经过检验检疫的生猪肉

最终流向百姓餐桌

威胁到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

同时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更触犯了刑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肉类市场正常秩序,平江县公安局结合“夏季行动”,联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案情回顾


近日,平江县公安局森警大队积极开展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成功破获1起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4年9月10日,平江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到县农业农村局移交线索称:本县南江镇昌江村有人有私屠乱宰的行为,经初查,经营额高达约50万元以上。获取线索后,森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将正在进行非法屠宰的邹某某当场抓获。经查:平江县南江镇昌江村村民邹某某自2022年元月份至今,擅自在自己老家私设屠宰场,屠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检疫的生猪数百头,交易金额上百万元。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利益面前,作为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监管、办理手续、取得资质、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购买肉类食品应当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对违法屠宰现象要积极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举报电话:110

18390069666(彭警官)

13575051133(余警官)

邮箱举报:409817093@qq.com

举报地址:平江县天岳大道北619号(鲁肃中路72号)平江县公安局森警大队,邮编:414500。



   供稿:森警大队

编辑:石凌芸

编审:李湘武

审核:彭建军

签发:潘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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