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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下月起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了以下重点内容: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来源:乌审旗发布 审核:吴晓峰
编辑:党的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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