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15时许
辽宁鞍山市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在进行鞍钢炼铁总厂5号高炉热风炉
煤气管道开人孔作业过程中
发生煤气泄漏
导致现场3名工人煤气中毒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07万元
(不含事故罚款)
事故调查组认定,鞍钢炼铁总厂5号高炉“4·2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鞍钢股份公司(全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是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鞍钢炼铁总厂(全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有人事任免、财务管理权限的独立核算生产单位。
鞍钢金结公司(全称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等。
鞍钢众元公司(全称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鞍钢金结公司的上级管理单位。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现场位于鞍钢炼铁总厂5号高炉热风炉煤气管道人孔操作平台上。
事故现场图
鞍钢炼铁总厂计划从2023年4月24日14时开始,用5天时间,更换5号高炉热风炉1#煤气燃烧阀、1#煤气切断阀等煤气阀门。
2023年4月26日,炼铁总厂生产技术室主任工程师孟凡双向煤气作业区下达了《煤气作业通知单》,作业名称为5号高炉热风炉停高炉煤气作业方案,作业单上设备方责任人签字为毕广贤,设备方监管人签字为付长昱,检修方责任人签字为张文明,检修方监管人签字为赵景安。计划施工时间从4月26日8时至26日17时,共9小时。
4月26日12时40分许
13时许
13时30分许
13时40分许
14时20分许
14时30分许
14时50分许
15时18分许
120救护车赶到现场,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在组织5号高炉热风炉停煤气作业过程中,鞍钢炼铁总厂工作人员电动盲板阀关闭不严,致使煤气持续进入管道。
鞍钢金结公司作业人员在开人孔盖板后,将佩戴的正压空气呼吸器摘下,3人吸入管道内涌出的煤气后中毒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鞍钢金结公司在组织落实《煤气管道抽堵盲板作业及配合委托协议书》过程中,该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铁路分公司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关键岗位、操作员工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失查失管。未能有效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殊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到位。
事故暴露的其他问题
(一)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1.鞍山安和公司存在与鞍钢金结公司以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的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行为,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鞍钢众元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吸取鞍钢炼铁总厂“12·1”脱硫装置坍塌事故及鞍钢冷轧三分厂“12·31”中毒事故教训浮于表面,对下属企业管控不严,对相关方的管理松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足、措施不硬、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鞍钢股份公司虽与承包商、包保单位均已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但存在对承包商、包保单位的纳入统一的安全管理措施不足的问题。
(二)有关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已将鞍钢炼铁总厂列入2023年执法检查计划,并实施了执法检查,但对企业全面落实特殊作业制度的检查不够全面。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3人因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张文明,用人单位为安和公司,实际用工单位鞍钢金结公司,开煤气人孔作业班长。负责开煤气人孔作业组织施工工作,将未取得煤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宋刚、马沛强安排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违章摘掉正压空气呼吸器,造成中毒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刚、马沛强,用人单位为安和公司,实际用工单位鞍钢金结公司,开煤气人孔作业力工。在未取得煤气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煤气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违章摘掉正压空气呼吸器,造成中毒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1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和行政处罚
时任鞍钢金结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项士平,时任鞍钢炼铁总厂厂长赵正洪,时任鞍钢炼铁总厂高炉分厂厂长姜彦冰,鞍钢炼铁总厂高炉分厂5号高炉煤气作业区作业长李响等1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和行政处罚。
发布: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