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的
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2025年1月
玉溪公安交管部门公布
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42辆重型货车交通违法未处理
40家“两客一危一网”企业
187起运输车辆交通违法
2条事故易发路段
望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行人夜入车道 货车观察不足
2024年2月8日,李某某驾驶云F号重型罐式货车沿红塔区贾井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晚20时47分许,当车行驶至贾井路K0+350m(南陵园公墓处)时,未谨慎观察、减速慢行,其所驾车辆右前部,与进入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桂某某相撞,造成桂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对交通情况观察判断不足,未减速慢行,致使其不能及时发现道路情况,遇紧急情况做出有效措施,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桂某某在夜间无路灯照明的条件下,进入机动车道内行走,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人行车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行经交叉路口和没有红绿灯控制路口时,应减速观察,缓慢通行;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经村庄未减速 孩子横穿被撞
2024年10月19日,资某驾驶云F号轻型仓栏货车沿阳金线由南向北驶往义广哨方向,当天12时24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通海县杨广镇某加油站路段时未减速慢行,与突然横过马路年仅10岁的张某相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行人张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资某在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超载且机械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经过村镇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经认定,当事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两车通过路口未让行 未减速
2024年6月9日,普某驾驶云F号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由新平县戛洒镇驶往老厂乡,当天18时38分,行驶至东磨大桥与227国道3046km + 900m处“T”字型交叉口时,未按照停车让行标志指示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车辆左转时与在国道上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云F号重型货车车头相撞(大桥限速20km/h,时速56km/h),事故造成普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普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过,其行为对发生此事故所起作用较大;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其行为对发生此事故起一定作用。经认定,普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人行经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指示,谨记“一慢二看三通过”。“头盔是个宝”,关键时刻能保命。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2024年12月,全省共查处玉溪籍“两客一危一网”运输车辆交通违法187起,40家企业。与上月相比,违法数量呈下降趋势。
全市交通违法被查处量较多的三家企业是:玉溪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3起)、玉溪华泰运输有限公司(22起)、玉溪新能源汽车推广发展有限公司(18起)。请上述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消除安全隐患。
四类重点车辆上的乘客共有37人违反了“机动车乘坐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请驾驶人要主动履行提醒告知、检查义务,广大乘客上车要主动全程系好安全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警示
红塔区:晋研线K102+100M至K113+170M研和街道路段,系长下坡转弯道路,机非混合,道路中间有水泥墩隔离,途经村庄平交路口较多,路口无红绿灯控制,早晚通行视线不佳。春节临近,各平交路口来往车辆行人频繁,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行经路口控制车速、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路口车辆和行人。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截至1月20日,全市42辆重型货车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10条(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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