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务   2024-11-21 18:21   贵州  





在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能得到专业化的养老照护是老年人及其子女的所需所盼,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日前,贵州省民政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全方位制度设计,为探索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路径指明了方向。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把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特别是养老护理员短缺问题摆到突出位置,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为重点,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专有所长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到2026年,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比例大幅提高,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显著提升。到2027年,以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发展、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问:功以才成,业以才广。针对我省养老服务高端人才偏少的问题,《实施方案》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实施意见》从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多渠道多途径吸引人才、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三方面入手,多渠道收集符合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人才供给-需求岗位信息,形成供给-需求清单,推动供需精准匹配。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订单式培养、一体化育人机制,支持激励更多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物业服务、家政服务等机构开展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

问: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离不开专业化人才,针对我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的问题,《实施方案》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实施意见》从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强化技术技能培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特别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涉老专业在校生考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以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操作技能、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内容作为培训重点,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和创业培训。三是加强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人才培育模式,实现教学培养与就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问: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是推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重要手段。《实施意见》在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我们主要在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业水平评价等两个方面下功夫。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现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确定、考核认定和证书颁发。

 问:养老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实施方案》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优化岗位配置,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优化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配置,依规配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业保障、维修维护、信息管理等工勤岗位,根据需要设置医疗、康复、社会工作、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岗位。二是健全用人机制,加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所占评价权重,并将其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招投标的重要评价指标。力争到2025年,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经营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引导养老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大力培树诚信经营、爱岗敬业、尊老爱老的行业先进典型。

问:养老服务人才既要“引得进”“用得好”,更要“留得住”。《实施意见》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实施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对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配向养老服务人才、一线服务人员倾斜。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劳动用工管理,用工单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好国家层面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在养老服务领域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可纳入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范围。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编辑:刘牛、罗娇  

责编:施绍根 

统筹: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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