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40万元安家补贴!鄂尔多斯一地引进人才→

时事   2024-12-01 09:44   内蒙古  


@暖新闻

▪ 报名时间:12月1日8:30至12月10日17:30

▪ 引进人员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给予40万元安家补贴。


乌审旗2024年事业单位

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助推绿色乌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乌审旗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乌审”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乌审旗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为乌审旗部分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4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4名。具体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乌审旗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附件2)。


乌审旗2024年事业单位

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

岗位需求表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


6.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30日(含)之后出生);


7.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引进岗位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乌审旗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引进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和“乌审旗发布”“绿色乌审先锋”“乌审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引进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本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日8:30至12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填写《乌审旗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将二代身份证以及报名要求所需的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扫描后命名为“岗位序号+姓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wsqrck@163.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按要求填写《乌审旗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信息。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的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5.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起止年月要前后衔接,不得间断,未参加学习或工作期间,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人员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7:30。


2.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初审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要保持联络畅通,因报考人员无法联系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要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通过指定网站或公众号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乌审旗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将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评估认定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评估认定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聘请7-9名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评估认定采取面试、面谈、试讲、个人业绩工作综述等形式进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家不超过专家组人数的1/2,评估认定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若某一岗位出现空缺,经本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该岗位引进或调整至其他岗位。评估认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指定网站或公众号予以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3.考生不按时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评估认定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考察人选的评估认定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乌审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指定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办理引进手续


1.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且档案审查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人事档案存在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依次递补。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3.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次引进人才在乌审旗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与旗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不得调离乌审旗。服务期内调离或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引进待遇


(一)引进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引进人才聘用期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择优提拔使用。


(三)引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给予40万元安家补贴,含申请市级安家补贴资金。


(四)引进人才无住房的,可优先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凡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人才引进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人才引进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接受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人才引进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无关。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人才引进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在指定网站或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公告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引进相关规定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477-7582248


监督举报电话:0477-7582253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附件:

1.《乌审旗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乌审旗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


乌审旗2024年事业单位

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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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绿色乌审先锋
编辑:李由
校对:郭娜
审核:杨阳
终审: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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