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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被告人樊维秋、徐加金为发泄私愤,无差别杀戮无辜群众,犯罪心理极其扭曲,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重大,珠海、无锡两地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予以追诉和审判,完全符合刑法第二条法益保护、第三条罪刑法定和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的根本要求。
两案的办理准确把握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的具体要求。
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追诉和审判,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听取并回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践行了程序正义的理念。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死刑达到了我国死刑案件的定罪、量刑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得出唯一结论,必须将死刑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的证明要求,符合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规定与“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的政策要求。
面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触发公众安全焦虑的极端个案,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惩处,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稳定公众安全预期,实现了个案处理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法律效果、政策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月2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珠海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樊维秋、徐加金执行了死刑。对此,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每个人都会遇到挫折,甚至陷入困境,但无论如何伤害他人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会让自己身陷囹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因生活中的不如意,便以残忍的方式伤害他人、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让无辜的生命凋零陨落,让受害者家庭陷入痛苦深渊,他们为此要接受法律的审判并付出沉重代价,完全是咎由自取。
平安是基本的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大的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上述案件发生后,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办得快、办得好,既从严惩处,又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传递了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绝不手软的态度,彰显了政法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一贯立场。
这些案件的依法处理既是对受害者的告慰,也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在法治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才能让万家灯火长明、人人都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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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新闻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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