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营口市西市区、老边区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站前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公告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原属营口市西市区、老边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统一由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管辖,并选派审判团队入驻营口道路交通事故综合警务中心集中审理;
二、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立案、庭审等相关事宜,均在营口道路交通事故综合警务中心办理,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69号;
三、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特此公告。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