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美食   2024-12-31 19:16   辽宁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营口市西市区、老边区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站前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促推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打造具有营口特色的一网、一地、一院”统一标准集中办理新模式,经研究决定,对营口市西市区、老边区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管辖法院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原属营口市西市区、老边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统一由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管辖,并选派审判团队入驻营口道路交通事故综合警务中心集中审理;

二、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立案、庭审等相关事宜,均在营口道路交通事故综合警务中心办理,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69号;

三、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特此公告。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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