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规知礼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我们都知道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铤而走险,冒险驾车上路。请千万别犯糊涂,因为后果可能是你承受不起的。
8月14日,贵港市,覃某姨站在路口西北侧安全岛内等待交通信号灯放行时,覃某威驾驶桂R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金港大道北侧非机动车车道行驶。
3时17分许,路口内南北方向直行、东西两侧人行道信号灯绿灯亮起,其余皆为红灯。覃某姨沿路口西侧人行横道步行通过路口时,覃某威驾车闯红灯直行驶入路口,导致覃某威所驾车辆车头与覃某姨身体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覃某姨、覃某威受伤,车辆受损。
经检验,覃某威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7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同时,覃某威还存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公安机关依法认定: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覃某威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红灯亮时,车辆和行人都不应通行。如果红灯亮起时车辆通过路口,这种行为被视为闯红灯,属于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1.依法持证,文明驾驶。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宁等三分,勿抢一秒。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闯红灯!
3.酒后一分醉,驾车万分险。酒精会影响人的判断力,导致驾驶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易疲劳等情况,对安全驾驶造成极大的隐患,因此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杜绝饮酒驾驶!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