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防止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重点针对环保领域容易发生“一刀切”问题的10个方面,要求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
对于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特别是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推动综合整治,并着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努力提升产业水平,同时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资料图:贺州市昔日废弃矿山“蝶变”千亩良田。邓静子 摄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
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时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做细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资料图:项目建设现场。翟李强 摄
来源:广西头条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