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枣阳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请全市经营主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经营主体,将会被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受到信用联合惩戒。
特别提示:年报不收费,请增强防范意识,切勿登录钓鱼网站,点击相关手机链接,谨防上当受骗。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枣阳融媒官方视频号
编审:孟强 杜玉霞 苏维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