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年报开始啦!

民生   2025-01-06 16:15   湖北  

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枣阳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请全市经营主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经营主体,将会被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受到信用联合惩戒。

特别提示:年报不收费,请增强防范意识,切勿登录钓鱼网站,点击相关手机链接,谨防上当受骗。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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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王蕾

编审:孟强 杜玉霞 苏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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