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小区购房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分户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区名单
二、办理方式
购房业主可持相关资料自行到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衡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已安排专人、开设专窗负责办证服务。
三、商品房转移登记所需资料
(1)全款购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清单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不动产权证书(大证);
④ 商品房买卖合同;
(税务部门报税需要:销售不动产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贷款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清单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和银行分别提供。注:已还清贷款办理完抵押预告注销登记的,无需银行提供);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银行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已还清贷款办理完抵押预告注销登记的,无需银行提供);
③不动产权证书(大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明);
④ 开发商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⑤抵押合同(原件或银行盖章的复印件。注:已还清贷款办理完抵押预告注销登记的,无需银行提供);
(税务部门报税需要:不动产销售发票、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
四、办理地址
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南环西路128号)
咨询电话:0318-2990535
衡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01日
内容来源:衡水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