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宣传月
红色江西 热血同行
《江西省献血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献血条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媒体等开展献血公益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献血的认知度和参加献血的自觉性、主动性,营造关心、支持献血的良好社会风尚。每年的一月为本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江西省献血工作部门联合会议办公室就关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作出明确指导。省献血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联合响应号召,依据《江西省献血条例》相关要求,决定于 2025 年 1 月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
●延长献血年龄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个人主动要求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五周岁。
●鼓励率先献血
●鼓励适龄的健康个人多次、定期献血;鼓励符合条件的健康个人捐献造血干细胞;鼓励稀有血型的健康个人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职工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设立“无偿献血宣传月”
●每年的一月为本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1)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个人主动要求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6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搏:60—100次/分钟,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1)身体健康,无身体不适、服药等情况。(2)睡眠充足。(3)不空腹献血,宜饮食清淡。(4)献血前勿饮酒。(5)女性应避开生理期及前后三天。
(1)献血后按压针眼处10—15分钟,无不适方可离开。(2)献血后保持针眼处卫生,针眼处创可贴4小时后摘除。(3)献血后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4)献血后宜多饮水,保持正常饮食和充足睡眠。
固定及流动献血点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点,并发展流动献血车停靠点,为献血提供便利。
血站管理: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负责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及业务指导等工作,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血液管理: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需对采集的血液进行严格检测,确保血液安全。
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权利: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献血总量1000毫升及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不足1000毫升的,五年内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超过五年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扩大亲属免费用血范围: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均可享受免费用血优惠。
献血者表彰激励: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三免三优先”优待,包括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
科学献血不会影响健康
献血前会对献血者按《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进行健康检查,符合相关要求才能献血。正常人体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一个50公斤体重的人,约有4000毫升血液,在一般情况下,80%的血液参与血液循环,其余20%贮存在肝、脾、肺等器官中作为储备血液,当人体从事剧烈运动或少量失血时,这些血液会立即释放出来,参与血液循环。人体具有旺盛的新陈代谢功能,献血可以增强造血功能,促进血液代谢。
科学献血不会感染疾病
献血过程中接触到的针头、血袋等都是经过严格灭菌消毒的一次性耗材,使用后会进行销毁。所有献血站、献血屋、献血车都会定时清洁消毒,因此献血不会传染疾病。
献血志愿服务组织:鼓励依法设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并为其提供支持,提高献血志愿服务水平。
应急献血机制:将血液应急保障纳入应急体系建设范畴,制定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并建立预警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时的血液供应。
《江西省献血条例》的实施,不仅为江西省无偿献血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也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奖励优待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公众的献血积极性。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贡献力量。
每一位无偿献血者,都可能成为某个患者生死之间的转折点。无偿献血是一种奉献,更是一种责任担当。您一念之间的爱心举动,能让患者及时用上血液,挽救一条生命甚至一个家庭。
流淌的是血液,传递的是大爱。您捐献的每一袋血,都是生命馈赠的礼物。让我们一起勇敢地伸出臂膀,托起生命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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