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借走的微信号“惹祸了”!

政务   2024-10-14 17:11   黑龙江  

日常生活中

如果急需财物渡过难关

我们可能会想到

向亲戚朋友借一借

可是

有些东西能借

有些却不能借

这不

小王借出去的微信号“惹祸了”








案情回顾


付萍(化名)与韩鹏(化名)在高中时期是情侣关系,王某是二人的同学,也是韩鹏的好友。高考后,付萍与韩鹏分手,韩鹏跟随家人出国,而付萍与王某则考上了同一所大学。然而,就在付萍开始大学生活后不久,所在学校的微信群内便多次出现了王某对其进行辱骂的信息,这让付萍在同学中抬不起头,精神受了不小的打击。



眼看着女儿情绪越来越差,付萍的母亲带着付萍来到海林市法院,递交了起诉王某的诉状,要求王某立即删除辱骂付萍的信息,并赔偿5000元。



法官接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于是决定先对双方做诉前调解工作。王某接到法官的电话后,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了法院。王某辩称,其微信号曾借给过韩鹏,这些辱骂付萍的信息都是韩鹏用其微信号发的,其本人并不知情。然而王某对自己的说法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官与派出所民警也未成功联系到韩鹏本人,无法证实王某的说辞。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法官邀请派出所民警联合对双方展开调解。调解中,法官与民警向王某释明了关于名誉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如果他人借用微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其本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官与民警对王某进行教育后,王某诚恳地向付萍道歉,当庭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出借自己的微信,并删除了辱骂付萍的信息。付萍及其母亲也原谅了王某,放弃了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新闻夜航》、牡丹江中院

编辑:刘书平、张尚思

END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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