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怎么办?看看律师怎么说!

健康   2024-11-26 14:51   湖南  



每年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反对家庭暴力

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捍卫自己和身边人的合法权益! 何为家庭暴力?

应该如何应对?

怎么收集证据?

家暴告诫书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

被家暴,离婚时能否获得赔偿?

......... 

这些关于家庭暴力的常见问题

今天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行为算是家庭暴力?




 律师说法 


家庭暴力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形成的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和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行为。此外,虽不是家庭成员但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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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体罚“教育”孩子算不算家庭暴力?




 律师说法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对于孩子不良、不当的行为有教育的义务,但要以妥当的方式进行,否则不仅伤害孩子,自身也可能违法,情况严重的,会被撤销监护资格。若通过殴打、经常性的谩骂、侮辱的方式“教育”孩子,则属于家庭暴力。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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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报警有什么作用?




 律师说法 


遭遇家暴后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能够强有力的制止施暴者,对其进行教育、告诫,给受害者以保护、救助,协助受害人就医、委托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同时会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核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其制作的出警记录、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也是人民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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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04/

家暴告诫书有什么作用?




 律师说法 


家暴告诫书是在家暴情节较轻时,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出具的书面告诫,既是对施暴者的教育和警戒,也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之一。公安机关出具家暴告诫书后会通知居委会、村委会,这些机构持续查访和监督,落实对受害者的保护。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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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05/

被家暴了可以向哪些机构求助?




 律师说法 


在遭受家暴后,第一时间逃离,及时报警,寻求快速、强有力的保护,在自身安全得以保障的情况下,可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果是未成年人遭受了家暴,可以向学校反映,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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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06/

如何搜集被家暴的证据?




 律师说法 


及时报警,借助警方的力量保护自己、留存证据。在面临或遭受家暴时,尽量逃出封闭的环境,向外界求助,目击证人、公共场所的录音录像均是家暴的证据;被打伤后要及时拍照(既要有全身照,也要有受伤的局部照),保留凶器、血衣等物证;通过公安委托伤情鉴定鉴定意见书及就诊病例也是证据;面对经常性的侮辱、谩骂、恐吓、骚扰、跟踪等,可以录音保留短信微信记录;在家暴后的关系缓和期,也可让施暴者手写保证书,承认家暴事实。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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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07/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说法 


在遭受家暴后,要留存证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也要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家暴的发生,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再一次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在婚恋交友关系中,若遭受对方的纠缠、骚扰和泄露、传播隐私等侵害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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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08/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说法 


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受到强制、威吓等自身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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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09/

被家暴,离婚时能否获得赔偿?




 律师说法 


能获得赔偿。无论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可向施暴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如在协议离婚时未获得赔偿,仍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主张赔偿,但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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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

实施家暴造成了严重伤害,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律师说法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等的,施暴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单独或附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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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家暴不是犯错是犯罪

家暴不是家庭纠纷

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

对方“有错在先”不是实施家暴的借口

目睹家暴的孩子也是受害人

如果您遭受或发现家暴,请拨打110报警,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组织投诉、反映,寻求帮助。
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来源:娄底女声

一审:胡益亮|二审:赵巧燕三审:曾尔辉     

娄底女声
湖南省娄底市妇女联合会是我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由中共娄底市委领导,以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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