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健康   2024-02-01 16:55   河北  

导读:近日,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第三次推进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将打击整治锋芒对准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重点地区,打防管控建并举,全力冲刺“夏季行动”。该行动特别提及:要以点带面、聚力攻坚,重拳打击整治非法行医,以及打掉一批非法行医团伙,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国家公安部:重拳打击非法行医

会议强调:要以点带面、聚力攻坚,重拳打击整治非法行医、网上涉枪涉爆等突出问题,清除一批网上涉枪涉爆隐患,打掉一批非法行医团伙,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要充分发挥条线指导和片区协同作用,以重大案件侦办和重大活动安保为重点,分条线分区域发起集群战役和区域会战。
要继续聚焦传统跨区、新型网络、跨国跨境等区域广、链条长的重大案件,坚持“打集团、打批量、打扩散”,持续掀起“全产业链条斩断、全网络生态摧毁”强大声势。
要集中力量、统筹资源,严密社会面巡防,持续开展“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行动,深化重点场所整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特别是要结合秋季开学,强化校园安全检查,上好“秋季开学安全课”,指导强化校园安保力量,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管理和秩序维护,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校园周边安全。要深入基层督导,加强指挥调度,强化宣传引导,掀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夏季行动”热潮。


合法行医必须具备双证

医生要行医必须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个人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


医师执业证书是由当地卫生局发的,表示允许在某个医院行医,并规定了行医范围,这是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如果在执业过程中犯了什么问题,可以吊销执业证。如果换了医院行医,必须重新及时注册变更执业地点(绿色封皮证书中做注册变更登记)


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诊疗必须合规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取得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如要进行网络问诊活动,必须在已经登记具备互联网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者平台进行网络问诊。其他未在登记在案具备网络问诊资格机构或者平台问诊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行医。因此单纯通过微信问诊或者收取费用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卫生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刑法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仍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构成非法行医罪。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12、13、14条,医生执业资格包括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执业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证的取得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生效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申请获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职称;该法生效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获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对于开办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还需要经过所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查,发给执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因此,办案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注意其本人是否有《医师执业证》及其执业的范围,还要注意其本人所在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否相当,否则,就有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


非法行医罪_非法行医罪立案量刑标准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非法行医罪_非法行医罪立案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全国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党和国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崇高使命,请各位患者和家属可以直接向12345或者卫健委投诉举报非法行医行为,针对相关自媒体虚假夸大宣传违法犯罪行为一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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