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储能|配储超1GWh!三峡、华电、国能领衔,福建发布5.8GW光伏电站清单!

文摘   2024-11-01 23:26   河北  

能源电力新观察获悉:11月1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列入本方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共44个、总计5827MW
根据此前《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鼓励申报项目同步配套建设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因此本次市场化并网项目至少需配储582.7MW/1165.4MWh
此次项目共包含四种类型电站,其中:

渔光互补电站,总计4006MW;

海上光伏电站,总计973MW;

水面光伏电站,总计459.2MW;

屋顶光伏电站,总计388.8MW。

业主分布来看,三峡集团、华电、国家能源集团所获项目指标位例前三,具体为998MW、877.2MW、700MW;对应配储规模为99.8MW/199.6MWh87.72MW/175.44MWh、70MW/140MWh。此外,福建投资集团和华能所获项目指标均超400MW,达到480MW和450MW,配储规模分别为48MW/96MWh、45MW/90MWh。

方案要求,各项目在列入本方案后,原则上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备案并全容量并网投产各项目须按承诺的规模配建(购买)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与光伏电站项目工期匹配、规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水保等“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项目备案后,要按规定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按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相关规定,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项目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原文如下: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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