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
选聘
华北工业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华北工业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5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名单为准。
02
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华北工业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条件中涉及的学科、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03
报名时间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华北工业学校办公楼1203办公室
报名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北大道华北工业学校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17-3590249、0317-359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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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直3所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市直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5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教育部认证)。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02
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直3所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科、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2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1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03
报名时间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信访接待室
报名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育才路1号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17-317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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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林科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5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02
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16日以前出生),硕士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农林科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均为专业名称,仅该专业具备报名资格,所涉及的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16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03
报名时间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市农林科学院三农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开元南大道沧州市农林科学院三农服务中心(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西门斜对过)
联系人:薛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7-2128895 1853325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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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一中学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5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02
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第一中学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科、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2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1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03
报名时间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沧州市第一中学知行楼六楼会议室(由学校南门进校)
报名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6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317-2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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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5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02
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科、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2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1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03
报名时间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三楼
报名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39号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317-5508021 550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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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5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02
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科、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03
报名时间
1.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沧州校区)知行楼五楼党员活动室
报名地址: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155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317-802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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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工贸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28名,其中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名,沧州工贸学校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5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02
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工贸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科、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03
报名时间
1.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岗位:
报名地点: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
专任教师1-8岗位在主二会议室(二楼东头)报名
专任教师9-16岗位在主三会议室(三楼东头)报名
报名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7-2120090
(2)沧州工贸学校所属岗位:
报名地点:沧州工贸学校正心楼406室
报名地址:沧州市新华区东风东路150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7-2063660
识别二维码查看岗位信息及选聘详情
沧州市中心医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5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02
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中心医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科、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03
报名时间
1.本次选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沧州市中心医院报名邮箱:czszxyyrlzyb@163.com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12月16日17:00
报名人员要将报名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考生在接到反馈前不要重复提交资料。
联系人:沧州市中心医院 郭老师
联系电话:0317-207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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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直卫健系统公立医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市直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113名,其中沧州市人民医院30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50名,沧州市妇幼保健院28名,沧州市第三医院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5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02
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直卫健系统公立医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科、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03
本次选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1)沧州市人民医院报名邮箱:renliziyuanbu1013@126.com
(2)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报名邮箱:yyzp2078996@163.com
(3)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报名邮箱:my_hrmail@163.com
(4)沧州市第三医院报名邮箱:czsdsyyb@163.com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12月16日17:00
报名人员要将报名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到选聘单位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考生在接到反馈前不要重复提交资料。
联系方式:
沧州市人民医院 闫老师:0317-3521013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何老师:0317-2078606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张老师:0317-3778005
沧州市第三医院 郭老师:0317-215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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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