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至2025年底!全部退还→

文摘   2024-11-04 09:45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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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来 源丨中国税务报  “云南网”微信公众号

 辑丨曹琦涵
监 审丨陶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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