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9家被查处,最新通报

文摘   2024-11-25 17:32   陕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赋予的职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不断强化全市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集中公布一批全市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一、蒲城县查处臻味香羊肉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4月16日,蒲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臻味香羊肉馆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二、潼关县查处王红大砂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7月9日,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潼关县王红大砂锅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合阳县查处翼绒香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7月10日,合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翼绒香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无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培训资料,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四、高新分局查处老碗牛肉面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渭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8月13日,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老碗牛肉面馆店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五、白水县查处张娜娜大盘鸡店未引导消费者按照需量点餐案。

2024年9月20日,白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张娜娜大盘鸡店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照需量点餐。

六、澄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澄城县智融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日,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智融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内一位消费者向垃圾桶倾倒一份菜品,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

七、大荔县查处许师门卤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10月18日,大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许师门卤肉馆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八、富平县查处富平县庄里镇李想大虾加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5日,富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庄里镇李想大虾加盟店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加盟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警示语,未张贴节约粮食警示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九、华阴市查处华山镇兴和度假山庄宴会中心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11月6日,华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华山镇兴和度假山庄宴会中心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中心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照需量点餐相关提示语。



以上案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渭南市场监管(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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