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州交警通报
在椒江区机场路水陡村路段
发生一起两车剐蹭的车损事故
事故发生后
驾乘人员纷纷下车
因事故车占据左侧主车道
事发时正值下班高峰期
直属一大队洪家中队数字勤务室交警
在视频巡查时发现该路段
出现长达一公里左右的拥堵
而且拥堵正在不断地加剧
他们迅速找出拥堵原因
锁定两辆事故车辆
接到交警电话后
他们还是一直停留在事故现场
全然不顾后方大量车辆
经过时的纷纷避让绕行
直到二十分钟后
在交警的多次催促下才驶离
因实施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
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对两名驾驶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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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交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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