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政务   2024-12-05 19:05   河南  

关于征集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的

通    知









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

为做好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根据《政协濮阳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征集,截止时间以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议程确定时间为准。鼓励广大委员及早提交提案,2025年1月15日开始提案预审工作。

二、选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濮阳实践,切实增强运用高质量提案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三、撰写要求

1.质量第一。认真落实“提案不在多而在精”要求,提倡政协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交1—2件高质量提案。提案撰写前应认真学习《提案工作条例》,避免出现不予立案的情形。

2.格式规范。提案题目简短明了,使用“关于……的建议”格式,字数控制在20个字以内。内容应包含“背景或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等部分,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件提案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3.建议可行。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原则,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应坚持切口小、道理实、靶向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避免滞后性提案。提案提出前,提案者应注意与相关部门了解进展情况,以及过去相关提案和办理情况,对已办结且有较好办理成效的提案,应避免再次提出。

5.杜绝抄袭。提案要坚持原创,避免道听途说、主观臆断、抄袭炒作。对收到的提案将进行查重比对,杜绝抄袭行为。

四、深化集体提案和重点提案培育

1.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集中智力资源,提出更多高质量集体提案。

2.各界别、委员小组在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应专门研究、酝酿提出本界别、小组提案。

3.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日常协商成果转化,将协商会、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等协商议政成果转化为集体提案,引导参与协商议政活动的委员将履职成果吸收到所提提案中。

4.市政协将加大重点提案培育力度,注重从集体提案和高质量委员提案中培育遴选重点提案,通过有关市领导领办督办、协商互动等方式,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推动提案建议落地落实。

五、提交方式及要求

1.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通过河南政协APP或濮阳市政协网站提交,不提供提案纸,不接收纸质提案。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2.提案以个人或联名提案方式提交,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

3.市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小组可以集体名义提交提案。以集体或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不得再以其成员个人名义或者联名形式重复提出。

六、其他事项

提案者确定提案选题,可从《濮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参考题目》(附件2)中选择,也可另外选择。提案者确定的提案选题,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所联系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然后由各专委会统一转交提案委汇总备案。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所联系委员确定提案选题的指导和把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加强对集体提案的培育指导。

附件:1.“智慧政协”提案工作在线操作指南

2.濮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参考题目

3.关于不予立案的情形

联系人:石胜铭  6669159  18639356333



政协濮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附件2

濮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
参 考 题 目
一、经济建设方面

1. 关于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方面的建议

2. 关于创新立市、产业强市、文化兴市方面的建议

3. 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建议

4. 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议

5. 加快高端要素集聚,构建低空经济产业生态的建议

6.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7. 关于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韧性的建议

8. 关于促进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建议

9. 关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建议

10. 关于健全农村现代物流设施和配送体系的建议

11. 关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的建议

12. 关于推动依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建议

13. 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面的建议

14. 关于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建议

15. 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建议

16. 关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破解土地碎片化的建议

17. 关于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培育品质化、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建议

18. 关于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

19. 关于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建议

20. 关于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以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建议

21. 关于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实施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建议

22. 加强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23. 坚持就业优先,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增收

24.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25. 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强化消费引流扩源

26. 加快创业投资基金发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27. 推进实体经济和数字技术深度融合

28. 全面细化和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及配套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农村和农业方面

29. 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方面的建议

30.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

31. 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增强政策支持力度

32. 创新发展模式,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

33. 进一步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34. 深化土地改革,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35. 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36. 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提高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效益

37. 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38.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壮大乡村富民产业

39. 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40. 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破解种业振兴的“痛点”“堵点”

41. 大力培育乡村工匠,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42. 持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43. 提高扶贫资产使用效益,大力推进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衔接

44. 强化政策保障,稳步提高“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

45. 加大对农村物流、快递业的扶持力度,畅通农村网络经济最后“一公里”

46.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7.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8. 解决好“垃圾围村”问题

49. 深入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

50. 着力解决交通拥堵、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51. 科学管理共享单车

52. 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53. 加快城中村迁建步伐和旧城区改造,提升城市形象

54. 建立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55.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56. 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

57. 着力解决城市“逢雨必涝”“马路拉链”问题

58. 分类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59. 加快老旧小区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点位建设

60. 加强多层级城市体系建设研究,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61. 关于在居民小区增设新能源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

62. 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增强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支撑保障能力

四、科教文卫体方面

63. 关于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的建议

64. 关于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深化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等改革的建议

65. 关于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议

66. 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67. 关于完善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的建议

68. 关于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建议

69. 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

70. 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

71. 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72. 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7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74. 推进教育数字化发展

75. 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76. 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77. 深化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78. 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79.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80. 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力度

81. 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82.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83. 加强群众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84. 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85.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86. 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87. 打造人才引育新模式,激活人才引擎新动能

88. 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89. 打造“文化豫军”,建设文化强市

90. 集成科技力量、社会创新资源,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

91.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重点企业牵头重大攻关任务

92. 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社会管理方面

93. 关于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动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机制的建议

94. 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的建议

95. 关于推进社区服务场所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的建议

96. 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规范家庭托育点发展的建议

97. 关于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的建议

98.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99.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养

100. 健全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101. 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10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健康养老市场规模和层次

103. 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04.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统筹抓好各领域基层组织建设

105. 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106.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建设“平安濮阳”

107. 关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的建议

108. 关于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的建议

109. 关于健全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的建议

110. 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111.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12. 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13. 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加大新形态就业人员保障力度

114. 强化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115.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116. 促进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

117. 关于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外来人口自治管理新模式的建议

118. 开展化解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六、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119. 关于健全镇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动力机制,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的建议

120. 完善支持绿色发展政策,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21.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建设“生态濮阳”

122. 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123.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124. 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25. 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

126. 着力控制污染源头,狠抓末端排放治理

127. 抓住黄河保护治理机遇,加强流域生态保护

128.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29.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

130.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灰霾天气应急处理机制

131. 积极推进绿色能源消费,倡导鼓励低碳生活

132. 在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133. 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

134. 关于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

七、民主法制方面

135. 关于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建议

136.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137.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38.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39.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140.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41.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142. 健全协商民主机制,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143. 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

147. 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5. 全面推动濮阳市各领域改革

注:以上提案题目仅供参考,委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另行拟题撰写提案。


附件3

关于不予立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与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四)与政协章程或者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相违背的。

(五)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六)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七)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八)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九)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者追责的。

(十)超出本市管辖范围的。

(十一)指名举报的。

(十二)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十三)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四)属于学术讨论的。

(十五)内容空泛、没有提出具体明确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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