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摘大凉山“盐源溏心丑苹果”,2600米高山上的“红太阳”,无污染,不打蜡
《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对铁西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局反馈。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路10号
电子邮箱:jkqyjjjgk-txq@shenyang.gov.cn
联系电话:024-25373500
附件: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关于《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docx
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东、京哈高速公路以南、浑河以北的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2025年为1月22日至2月12日。
特此通告。
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 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现拟对浑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向浑南区人民政府反映。
邮箱:yjjjgk-hnq@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附件: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1.沈丹高速公路以东,浑南区与沈抚新区交界处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2.浑河以北,浑南区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南,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于洪区明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拟对于洪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明确调整,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向于洪区人民政府反映。
邮箱:yjjagk-yhq@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附件: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于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于洪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外区域至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于洪区人民政府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拟对沈北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进行明确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公示地点:www.nsy.gov.cn
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书面意见等方式向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4-89689810
邮箱:yjjwhk-sbxq@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74号
附件: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政策解读.docx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模板)的通知》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沈北新区沈吉高速以北、四环路以南、四环路以西、京哈高速以东的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瞬时产生的污染物极易导致重度大气污染。据我市近三年春节期间的数据统计,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了70个小时的污染时段,尤其是2024年除夕和初一连续导致了2天重度及以上污染,给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的相关工作安排,依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沈北新区实际,现拟对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期间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
(2)《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模板)的通知》要求,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定,以及《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七条第一款明确“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现新增禁放区域:
沈北新区沈吉高速以北、四环路以南、四环路以西、京哈高速以东的行政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四、其他规定
本通告由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
文件解读人:张宏图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9689810
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现形成《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sjtqyjjjdk@163.com,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
附件: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
附件: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东至苏桃路、与浑南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南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西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北至苏家屯与和平区、经开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