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的小伙伴们
好消息!
赣县区2024年人才住房申请配租
申请安排以及申请入口
小编稍作整理
快来看看吧!
赣县区2024年人才住房申请
➢申请时间:用人单位账号注册及个人提交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0日8:30至12月1日17:30
➢申请平台:赣县区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
https://ganzhouzhubao.com/bzxzf/pc/gx-sprcsqzflc.html
(一)人才大厦本次共71套房源,其中100㎡以上房源6套,100㎡以下房源65套。
(二)金科集美公馆本次共24套房源用于合租式配租,均为三居室(100.63㎡户型12套、118.17㎡户型12套)。每套房内有3个房间,编号为房号加室号(例301号房,编号为301-1、301-2、301-3),共计72间房源可供分配。
(一)申请人应在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赣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含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且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
1.来我区创业或被我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F类及以上人才。
2.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二)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并承诺在中签后办理退租手续的,可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
关注并进入“赣州本地宝”
赣州赣县区人才住房申请指南
包括申请入口、时间安排等
按照《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金科集美公馆等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赣县区发改物价字〔2022〕40号)文件精神,人才大厦租金为6元/㎡,金科集美公馆租金标准为7元/㎡,由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以50%、25%、25%的比例负担。金科集美公馆人才住房按照承租人所承租面积(含分摊面积)缴纳租金,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图源:赣县宣传
除此之外
南康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南康区“十七条措施”有关补贴
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及范围部分)
一、购房契税补贴
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康区范围内对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新建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证转移登记发证时间为准,缴税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在2024年7月26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至原购房人(含直系亲属);
(2)拆迁还建房源;
(3)商铺、写字楼、商务公寓、车库、车位等非住宅;
(4)通过继承、析产、赠予、交换、拍卖或司法执行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二手房。
可以长按下方二维码
关注并进入“赣州本地宝”
在【赣州本地宝】微信后台
南康区“十七条措施”补贴详情
以及
购房补贴申请流程、登记证下载
等具体内容!
二、生育家庭差异化补贴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康区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1)在2024年7月26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至原购房人(含直系亲属);
(2)拆迁还建房源、二手房;
(3)商铺、写字楼、商务公寓、车库、车位等非住宅。
摄图网ID:501130318
三、按时办证补贴
1.对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交付并完成首次登记的楼盘,在楼盘完成首次登记后90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的购房人,给予契税缴交额10%的补贴。
2.对2024年7月26日前已交付并已完成首次登记的楼盘,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的购房人,给予契税缴交额10%的补贴。
相关消息
小编持续关注并更新
祝大家
顺顺利利!
小编有话说
▌说明:本文由赣州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邮件联系 yangsiyu@bendibao.com删除处理。
▌来源:赣县宣传 南康住建 本地宝综合 摄图网 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思思(杨思雨)
▌商务合作:电话:4009999087 QQ:4009999087
温馨提示: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获取赣州【赣州国企、政府、事业单位、见习、招聘会等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