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的问题,龙州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决定采用“电子告知单”的方式,对在城区占用人行道、广场、城市绿地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现公告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龙州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将对全县城区占用人行道、广场、城市绿地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采用“电子告知单”方式进行处理。
“电子告知单”自身重量约2公斤,内置的防滑不锈钢骨架真空吸盘吸力达到300公斤,靠人力很难掰掉。如用工具暴力拆卸,内置感应系统会发出报警信息传回服务后台,后台远程操作可让吸盘上内置的喇叭发出警报声。
违停车主看到“电子告知单”后,可通过微信扫码上面的二维码获取处理罚单流程提示,需在有效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教育并处理完罚单后,由执法人员解锁“吸盘”。
同时要特别注意,“电子告知单”属于公共财产,故意破坏“电子告知单”,或没有在规定处理时效内处理解锁归还而造成损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电子告知单试行期: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违反上述条款的,处罚标准为100元/次。
电子告知单正式运行期:2024年11月1日起,违反上述条款的处罚标准为200元/次。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希望广大车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文明出行,有序停车,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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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赤色龙州
编辑 | 潘冬妮
校对 | 陈 雷
一审 | 李贤王
二审 | 潘海生
三审 | 叶圣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