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加装电梯,浠水发布办理指南
政务
2024-11-06 06:30
湖北
点击上方“秀美浠水”关注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今年以来,浠水县一直在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取得显著成效。近日,县税务小区三个单元正在加装电梯,为浠水“加梯”开启加速度。看到这里,如果你也想了解有关加装电梯的相关事宜,就一起来看:《浠水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浠政办函〔2024〕5号。适用于浠水县城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产权清晰、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签字意见表、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社区备案证明、审查申报表、申报审批表、补贴资金申请表。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县财政部门按照5万元/部标准予以补贴,纳入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再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另按2万元/部标准予以补贴。申请人(实施主体)向市民之家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或社区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由“县加梯办”协调社区组织征集加梯单元意见,成立“自改委”。由“县加梯办”牵头,协调属地乡镇及社区、资规局、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在3个工作日内联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通过后,本楼栋(单元)全体业主对加梯事宜签订协议,编制加梯方案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县加梯办”指导协调实施主体完成上述事项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审意见。实施主体自行委托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电梯的日常运行电费和维修保养等费用,由实施主体共同承担。电梯投入使用30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申请资料包括: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适用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业主自行管理的电梯,为安全管理责任人),电梯产品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实施主体提交《浠水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来 源:浠水县融媒体中心
编 辑:盛小华 校对:韩菁 田靖薇
责任编辑:韩菁 盛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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