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被失眠所困扰,有的人甚至需要借助安眠药来帮助入眠。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把目光盯在了一款安眠药上,私下进行贩卖赚取差价。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新型毒品案,案件中的毒品就是被用来治疗失眠的精神管制药品。
镇江市民王先生长期被失眠困扰,2024年1月的一天,他在某APP上搜索安眠药信息时,有人通过私信向他推荐了一款药品,称这款药品治疗失眠效果好,副作用小。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王先生花700元购买了30粒药片,服用后,王先生发现效果异常。在朋友的提醒下,王先生将这款药送检,发现其中含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氟硝西泮。
早在2007年,氟硝西泮就被我国列入二类精神管制药品,药店出售氟硝西泮需按照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剂量售卖,非法销售此种药品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2024年2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聂某成抓获。根据聂某成提供的线索,2024年5月,公安机关又将聂某成的上线王某莉抓获。围绕药品的来源、用途、数量、获利等方面,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此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犯罪嫌疑人聂某成拒不认罪,他辩称自己只是出售安眠药,帮助有睡眠障碍的人改善睡眠,不是犯罪。聂某成的辩护人也提出,聂某成无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为准确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润州区检察院办案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反复分析讨论案情。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聂某成和王某莉明知该药品系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仍然从日本购买并走私入境,将它贩卖给吸毒人员或他人用于非法活动。其中,聂某成走私贩卖上述精神药品共计7次8盒,共800粒,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440元。王某莉走私贩卖上述精神药品共计4次8盒,共计800粒,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600元。
因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2024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聂某成与王某莉被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8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派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9月29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全部采纳。被告人聂某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王某莉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武汉禁毒温馨提示:
氟硝西泮微溶于水,易溶于酒精,服用后不仅会在短时间内快速进入睡眠状态,也会在药效消失前干扰人的记忆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行动能力。
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销售将涉嫌贩卖毒品罪,未经批准携带氟硝西泮入境,可能涉嫌走私毒品罪。
生活中用药须严格遵照医嘱,不得私下滥用违禁药品,更不能非医疗目的转让、代购等。同时也要提高警惕意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使麻精药品流入社会。
【文章来源:中国禁毒、南京禁毒、江西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