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学生骑电动车撞伤人!判赔11万余元!

时事   2025-01-04 21:01   江西  



2024年12月30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2024年度全省法院巡回审判典型案例

贵溪一案例成功入选!

杨某莲与童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巡回审判进校园,护苗普法零距离


01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6日,在校中学生童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在行驶时撞到路旁的行人杨某莲,导致杨某莲受伤。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童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莲住院治疗20天,后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2023年初,因赔偿协商未果,杨某莲起诉至法院,要求童某及其父母、车主薛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


02

处理结果

贵溪市人民法院在童某所在中学进行了开庭审理,邀请教育局和妇联相关领导、其他学校代表、老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旁听庭审。该院经审理认为,童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薛某作为车主,明知驾驶人童某无驾驶资格,仍将车辆借给童某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遂判决童某的父母赔偿杨某莲七万余元,车主薛某赔偿近三万元。各方当事人均认可判决结果,当庭表示服判。庭审后,承办法官在现场开展流动法治夜校第五讲,以该案为切入点,结合学生日常关注热点,围绕未成人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普法宣传。此外,该院还向市教体局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校园管理,加强家校联动等发出司法建议。市教体局回函表示将联合市公安局开展行动,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同时积极和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效能。


03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呈现上升趋势,且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低龄化倾向。为有效增强学生交通法治观念,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贵溪市人民法院通过校园巡回审判+流动法治夜校宣讲+制发司法建议等三项举措并用的方式,审教结合,以案释法,以法改风,力求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标本兼治推动社会治理,共同护卫未成年人健康、快乐、阳光成长。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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