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5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假期旅游市场价格平稳有序,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各经营者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酒店宾馆、民宿等各类住宿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禁止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对客房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者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产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必要信息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从事餐饮、旅游、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请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发现有关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巡查力度,对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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