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文摘   2025-01-09 10:02   黑龙江  


鸡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现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本地、本行业系统不放心区域、场所的火灾防控;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干部包网格”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县(市)区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职责任务,明确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明确乡镇街道防控重点和网格责任,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全力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现状,找准危险源、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以养老机构、文物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校园及周边、“九小场所”等单位、场所和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程,减少隐患存量。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维护保养,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巡查检查。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四、落实有效的火灾防范措施。各单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五、全力畅通“生命通道”。各单位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违规停放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必须立即开展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公共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公共疏散门采用侧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的,必须立即整改,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改正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改变保险装置等问题。装修、改造、建筑工地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严格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维修作业。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禁止在储存可燃易燃物资仓库内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商场、市场等非营业期间要关闭不必要的电源。

七、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八、加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尤其要针对小作坊等容易发生“小火亡人”的场所,大力开展“三清三关”消防宣传教育,严密织牢火灾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开展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九、突出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在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等等媒体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公共视听媒介和消防体验馆等固定阵地,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维护消防安全,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十、强化居(村)民消防安全。居(村)民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严禁违规用火用电,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而危及到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履行消防安全法定义务。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救援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鸡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来源:鸡西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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