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改、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全镇安全生产基础,浔中镇集中曝光本月2起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三合一
2024年11月25日,浔中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德化县某餐饮具配送中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地下室生产场所设置一张床铺、住一个人,存在生产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1条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调查取证,依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3-1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8600元(捌仟陆佰元整)。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例二:三合一
2024年11月29日,根据举报线索,浔中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福建三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三合一情况属实,生产场所内设置2张床铺、住2个人,存在生产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1条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调查取证,依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3-1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24500元(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来源:瓷乡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