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征集财务管理方面工伤预防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促进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3号)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工伤预防专家库,我市决定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进入工伤预防工作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财务管理方面工伤预防专家在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专家中产生,择优入库。全市入库专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财务管理方面工伤预防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财务管理方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属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需提供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证明);
(二)具有业内公认的职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品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财务管理方面工伤预防专家负责在我市工伤预防项目评审中提出评估意见、在项目评估验收中提供技术支撑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核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的相关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二)对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提交的工伤预防项目进行评估指导,提出是否需要调整以及调整的意见;
(三)对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提交的工伤预防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提出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的立项建议;
(四)参与工伤预防项目推进和跟踪管理,提出加强项目管理和推进项目实施的有关意见;
(五)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提出评估验收结论;
(六)签订评审评估承诺书,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人的评审评估意见签名确认,严格遵守独立评审、保密回避和廉洁等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其评审评估意见无效。
三、费用标准
专家劳务费按照不超过800元/日的标准支付(费用标准由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调整)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如实填写《朝阳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表反馈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劳动大厦13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4770929@qq.com,联系电话:0421-2652100。
附件:《朝阳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