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寒冬已至,为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现将冬季供暖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严禁取用暖气水。供暖系统中的水添加了防腐化学成分,使用这种水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暖气的热量是依靠采暖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的,若取用暖气水,极易导致供热系统因缺水而无法保证正常供热,这不仅会影响供热效果,严重情况下还可能引发停热事故。
二、热用户使用供热设施的禁止行为。严禁实施以下行为: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及供热设施;擅自安装过水热、放水阀、循环泵;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铅封和计量器具;擅自扩大供热面积、加装散热器或擅自改变用热系统;以及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三、关于室内温度保障与自检。依据《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供热单位在供热期应当保证居民室内供暖温度不低于20摄氏度。如果感觉家中暖气温度较低,可以自行进行如下检查:
1.查看暖气供回水阀门是否打开;
2.检查暖气片内是否有积气。供暖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管道内部会有气体进入,当这些气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气塞阻碍水的流动,进而导致供暖效果不佳。这种情况下,可以对暖气进行适当排气。
四、供热问题反馈渠道。若觉得屋内暖气温度不达标或遇到其他供热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所在小区对应的供热公司诉求服务电话:
1.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
0902-6992999
0902-8612999
2.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0902-7183307
3.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明珠供热:
0902-6902111
0902-6902222
希望大家阅知并遵守相关规定,掌握相关供暖知识,共同维护良好的供暖环境。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供热企业电话进行咨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