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
1月5日—6日,
我省近地面偏西风转东北风,
截至1月4日16时,
上游省份河南、安徽、山东大部分城市
已达中度—重度污染,
受本地污染累积和上游污染输送的共同影响,
预计苏北5市空气质量将达中度—重度污染,
达到《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
经研究决定,自1月4日20时起,
连云港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执行《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2.根据各县区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3.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4.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5.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6.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7.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8.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9.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10.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1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1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13.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14.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2.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3.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4.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1.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公众节约用电。
5.企业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