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不收费!

政务   2024-12-17 17:43   江苏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随着年报季来临

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



在此提醒大家:

年报不收费

要增强防范意识

谨防“年报诈骗”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一是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


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 二是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


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 三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 四是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 五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


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来源 | 江苏警方

辑 | 查怡蓉
校对 | 陶   杰
签发 | 邓宸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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