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锦州苹果廉政文化展览馆征集文物史料
文摘
2024-12-12 21:30
辽宁
为加快推进锦州苹果廉政文化展览馆展陈筹建工作,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展览陈列内容,增强展览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展览馆的教育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锦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锦州地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相关的文物、展品、史料和线索。特公告如下:征集有关锦州纪律作风建设和“锦州那个地方出苹果”相关的文物资料:1.见证锦州纪律作风建设历史发展的文献、档案、手稿、信函、书刊、明信片、票据、证章、牌匾等实物。2.反映锦州纪律作风建设和成就的照片、音像资料及有历史价值的实物资料和口述资料等。3.锦州纪律作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人物相关的实物和文字资料。4.锦州各革命历史时期的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英雄模范、先进个人的文物资料,如手稿、日常生活用品、办公用品和艺术品等。5.其他有关锦州纪律作风建设相关的文字资料、实物、艺术品、音像图片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锦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锦州苹果廉政文化展览馆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文物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列入馆藏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文物的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于锦州苹果廉政文化中心展出或交由锦州苹果廉政文化中心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锦州苹果廉政文化中心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锦州苹果廉政文化中心收藏保管或对外展出。对展陈必需且最终未征集到的重点实物,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在确保实物安全的基础上,经物主同意后进行仿(复)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为集中征集时间,而后转入常态化征集。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