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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五条: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要现场核查配偶信息,无信息的需要先到派出所增加信息)(业务办理需要提供结婚登记日期,需要审核结婚证);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登记证书原件;
开车到就近车管所办理。
①网上预约
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进入车管业务预约系统预约相关业务。
(具体预约操作流程可点击下方图片跳转查看↓)
②现场办理
备齐上述办事资料,按时前往预约办事大厅取号、受理。
③领取牌证
1. 夫妻之间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只有婚内购买车辆才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2. 机动车在抵押/质押登记期间的,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质押权人共同申请。
3.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以上就是所有的办理流程啦
请大家在办理业务时
严格按照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