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7月26日至8月14日,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克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大气专项督察。12月12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阿图什市召开,督察组组长陈翰林反馈督察意见,克州党委书记王学东作表态发言,州长吾肉孜阿力·哈西哈尔巴依主持会议。克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州委各委员,州人大、州政协主要领导,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州委、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在州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设分会场。
自7月26日进驻克州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3800余份,个别谈话16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32件,对4个县(市)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93个,走访问询单位12个,笔录问询24人,召开调研座谈会2次,督察发现,克州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明显不足、水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土壤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恢复治理历史欠账较多、督察发现的其他问题等6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克州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
督察组向克州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针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克州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来源丨“克州生态环境”公众号
编辑丨刁春阳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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