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宁民规发〔2021〕7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民规发〔2020〕5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民规发〔2023〕13号关于印发《宁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吉强镇对城乡低保进行复审、核对。经核查,共有407户城乡低保对象名下因有房产、有车辆、财产超标、缴纳职工保险等原因疑似不符合低保政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应佐证资料到所在社区、行政村咨询、登记,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将于2024年12月5日停发低保。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吉强镇2024年下半年城乡低保复审疑似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公示花名册.xls
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和 谐 吉 强
供稿|民生中心张玉
编辑|许润丽
审核|马利明
监制|李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