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国采,开始报量(附名单)!

职场   2024-10-17 23:53   北京  


报量开始了!离第十批国采《采购文件》发布又近了一步。

10 月 16 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报送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晋药招〔2024〕133号),内容显示,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要求,山西省开始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

据《通知》,本次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取线上直报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进行填报。填报范围和往批国采一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报量药品名单中共有 263 个品规,为了便于浏览,把规格略去,缩为 62 个品种,供小伙伴们参考,看看自己的品种进入了没有:


#品种名称
1艾司洛尔注射剂
2马昔腾坦片
3尼莫地平注射剂
4替米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
5己酮可可碱注射剂
6注射用尼可地尔
7多巴酚丁胺注射剂
8盐酸多巴酚丁胺葡萄糖注射液
9间羟胺注射剂
10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
11左西孟旦注射剂
12地高辛注射剂
13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型
14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
15氯化钾注射剂
16氯化钾氯化钠注射液
17氯化钾颗粒剂
18西格列汀口服常释剂型
19西格列汀二甲双胍
20依帕司他口服常释剂型
21利格列汀口服常释剂型
22间苯三酚注射剂
23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
24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
25司维拉姆口服常释剂型
26复方α-酮酸口服常释剂型
27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
28氨基己酸注射剂
29纳洛酮注射剂
30舒更葡糖钠注射液
31艾地骨化醇软胶囊
32氢溴酸伏硫西汀片
33拉考沙胺注射液
34坦度螺酮口服常释剂型
35普瑞巴林口服溶液
36雷沙吉兰口服常释剂型
37新斯的明注射剂
38氨茶碱注射剂
39特布他林注射剂
40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
41哌拉西林注射剂
42氨苄西林舒巴坦注射剂
43氨苄西林注射剂
44拉氧头孢注射剂
45青霉素注射剂
46环丙沙星注射剂
47阿米卡星注射剂
48泊沙康唑注射液
49泊沙康唑肠溶片
50哌柏西利胶囊
51氟尿嘧啶注射剂
52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53瑞戈非尼片
54格拉司琼注射剂
55枸橼酸托法替布缓释片
56羟氯喹口服常释剂型
57阿普米司特片
58帕拉米韦注射液
59钆特酸葡胺注射剂
60米拉贝隆缓释片
61叶酸口服常释剂型(5mg)
62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剂

完整版《报量药品清单》可点击「阅读原文」在线浏览或下载。

针对医疗机构填报,《通知》说明,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 2022 年和 2023 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报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等,应综合考虑疾病特点,合理报量。

除此之外,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历史采购量 80% 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将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

针对 2022 年和 2023 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要求报量力争达到历史采购量的 100%。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品种不设医疗机构报量下限,对抗微生物药物允许在历史采购量 80% 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

填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 医疗机构填报时限: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8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 医保部门审核时限: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审核。各市级医保部门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通知》特别说明,报量情况将纳入结余留用的测算

具体来说,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经考核后有一定比例将作为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结余留用资金的计算基数与报量直接相关:在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情况下,报量多,结余留用资金就多;报量少,结余留用资金就越少,不报量的品种无结余留用奖励。

第十批国采来临

每日阅读 MRCLUB 的小伙伴们应该注意到了,上周五(10 月 11 日),国家联采办一份会议通知在业界流传,据这份《关于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会议的通知》,为推进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安排,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将于本周二(10 月 15 日)召开工作会议(见 MRCLUB 历史消息:第十批国采,来了)。

看来会议结束第二天,各省的报量工作安排就启动了。

在今年年初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到年内将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见 MRCLUB 历史消息:第十批国采确定,集采品种达到500个),之后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 2024 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 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24〕29号)均有提及。

目前,各省市报量工作的启动,将第十批国采切切实实的拉到了我们目前。

大伙儿做好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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