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牟全祠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牟全祠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烟政呈〔2024〕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牟全祠进行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市要按照文物原有工艺、原有形制和原有材料开展迁移,最大限度的保留原有信息,不得随意改建、扩建,不得在文物本体周边实施影响其环境风貌的其他建设工程。
三、你市要做好迁移工程全程监管、展示说明工作,采取有效防护和避震措施,做好迁移新址地质勘探和评估,确保迁移前后文物安全。迁移工程要与文物本体修缮工程、展示利用统筹实施,避免对文物的二次干扰。要对现有文物进行全面精准测绘,形成完整测绘资料,连同迁移工程前后相关资料全部归入文物档案予以保存。
四、你市要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明确迁移后文物具体管理责任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和后续利用工作。
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由烟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