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诽谤案。违法行为人叶某捏造事实诽谤张某,并将捏造的信息发到微信群内,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齐河县公安局给予叶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