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二人的父亲刘某因病死亡,母亲邵某离家出走多年已与他人结婚,姐弟二人何去何从?
2024年10月30日,大关县人民法院木杆法庭公开审理该起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当庭判决撤销邵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俩未成年的叔叔刘某某为其监护人,用法治手段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刘某与邵某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生育了刘某甲与刘某乙,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刘某乙出生后不久,邵某因感情问题离家出走至今,未履行对刘某甲、刘某乙的抚养义务及监护职责,俩孩子由父亲刘某进行抚养、照管。
2024年初,刘某因病去世,刘某甲、刘某乙便一直由其叔叔刘某某抚养、照管。10月22日,刘某某向木杆法庭申请撤销邵某监护资格,并请求指定其本人为刘某甲、刘某乙监护人。10月29日,县检察院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支持申请人刘某某的起诉。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为最大限度保护刘某甲、刘某乙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其监护事宜。木杆法庭干警通过走访当事人、左邻右舍、村“两委”等,详细了解两个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生活经历等,主动联系学校、妇联、民政等部门为孩子提供帮助。同时启动与检察部门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并邀请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学校、妇联、民政、基层组织等有关人员到庭旁听,最终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作出撤销邵某监护资格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