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财政部、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义务兵的学费资助标准又提高了!
本科生、专科生由原来的
每生每年16000元
提高到20000元,
研究生标准也相应提高,
2025年参军入伍的小伙伴们
可以享受到最新的资助政策!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0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群:
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②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02
学费减免人群:
①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②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03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
①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②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③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注: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①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②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③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④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⑤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
⑥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⑦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01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广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不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5%。
02
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由各市、县(区)制定发放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03
学费减免与补偿(代偿)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04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05
进疆进藏奖励金
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兵员分拨计划中明确的新疆或西藏地区(包括其他地区的高原条件兵)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双倍优待金奖励(新疆、西藏以外的高原条件兵纳入奖励金优待范畴)。
06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地方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
07
部队津贴
以部队发放为准。
审核:陆原令
终审:苏文积
监制:林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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