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想知是甚麼?請看看以下內容啦!
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主要內容為增加五種物質到受本法律所定制度規管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包括︰
2-甲基-AP-237;
Etazene;
Etonitazepyne;
Protonitazene;
ADB-BUTINACA。
修改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法主要針對廉政公署的職責和權限、人員制度等方面,主要包括︰將經濟犯罪作為貪污相關的欺詐犯罪納入廉政公署的任務及工作範圍;將調查及偵查對外貿易中的行賄行為納入廉政公署的任務及工作範圍;優化廉政公署對公共部門進行跟進的權限;賦權廉政公署促進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反貪及行政申訴實體的合作交流及落實相關國際公約、條約等;界定有權持有、使用及攜帶工作用武器的人員範圍;調整廉政公署的調查員職程;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廉政公署調查員可獲發長期服務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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