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惠企政策(5个)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
1.受理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2.办理资料:
①《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咨询电话:0713-2912320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受理条件:
①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②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办理资料:
①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②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③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生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④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咨询电话:0713-2912320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用工补助
1.申请条件: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度为本地单个企业输送用工1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0元;其中,免费服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受人数、最高金额限制,本项补助同输送用工补助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加盖公章);
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企业公章);
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麻城本地用工企业输送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⑤用工信息确认单;
⑥购买社保人员明细表。
咨询电话:0713-2921650
四、企业赴外招聘服务补助
1.政策内容。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以及受邀来麻参加合作洽谈对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申报条件。本地企业赴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或外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受邀来麻参加合作洽谈对接活动。
3.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一般每半年集中申报一次。对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由就业服务部门或人才事业发展部门受理并审核。
4.申报材料: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领表,并提供招聘活动现场照片(含岗位发布全景照、求职应聘实景照等)、企业现场签到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和外出招聘活动方案。
咨询电话:0713-2921650
五、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劳动就业部门负责前期认定,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优惠。
1.受理条件: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办理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黄冈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原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③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招用人员(重点群体)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713-2921650
创业惠企政策(3个)
一、创业担保贷款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失业惠企政策(4个)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享受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2.费率标准: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3.经办模式:单位无需提出申请,月度缴费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按1%的费率核定。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13-2912399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返还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返还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4.经办模式:“免申即享”。由经办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咨询电话:0713-2912399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1.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2.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3.发放标准: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4.经办模式:“免申即享”,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企业已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奖补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13-2912399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
2.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停发告知: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①重新就业的;②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③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④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咨询电话:0713-291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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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人社 就业中心
编辑:邹恒 夏荷慧
编审:唐宏斌
本期审核:徐建均 戴淦
主办: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稿邮箱:mc_r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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