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规定》顺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完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在实际执法中,如何理解《暂行规定》的重点条款从而准确适用?我们特别邀请了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的郭晏,结合其多年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实际执法经验,谈一谈对《暂行规定》重点条款的理解。
细化网络仿冒混淆行为类型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确了仿冒混淆行为在网络环境下新的表现形式,其中需要关注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络代称、网络符号、网络简称等标识以及关键词隐形不正当使用的混淆行为。
Part.01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络代称、网络符号、网络简称等标识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实践中已出现大量仿冒其他经营者有一定影响的、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公众号、游戏界面、网络代称、商品外观形状等宣传素材的行为,误导消费者。
【案例】
【分析】
Part.02
关键词隐形不正当使用
【案例】
【分析】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中国市场监管报